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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夫失“性趣”妻要休夫 法院判不准离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27日 北方网
     丈夫患前列腺炎,导致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后,妻子在丈夫治病尚未痊愈或者无证据证明病是无法治愈的情况下,就以丈夫不能进行性生活为借口提起离婚诉讼,要“休”了丈夫,但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都拒绝了其诉讼请求。

    南丹县人卢某与陈某于2001年8月初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没有生育孩子。结婚不久,丈夫卢某就患了前列腺炎,于是瞒着妻子上县医院治疗,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过夫妻生活,引起妻子陈某的怀疑:丈夫是否背着自己在外乱搞男女关系惹上性病?于是,她也不敢再跟丈夫过夫妻生活。

    2002年11月,卢某再去医院治疗时,陈某的疑心更重,干脆搬回娘家居住。卢某多次到妻子娘家劝说妻子回家,都被妻子和其娘家人质问为何患上前列腺炎。对这质问和无端的猜疑,卢某非常恼火,并为此多次和妻子娘家人发生争吵。而其妻陈某因性生活不和谐,丈夫又说不出患病的原因,自己疑虑没法消除,便要求协议离婚。这个要求被卢某拒绝后,她便于今年2月起诉到南丹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南丹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有患病的原因,但妻子陈某也有疏于理解和照顾的过错,且夫妻感情也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陈某上诉后认为,丈夫患难以治愈的性疾病,无性功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河池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丈夫卢某患病影响夫妻生活引发矛盾,是由于双方疏于沟通所致,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况且卢某所患疾病在医学上也无证据证明是难以治愈和无法治愈的疾病,作为妻子的陈某应理解和支持丈夫治愈疾病,但陈某在未作任何努力的情况下就起诉离婚,这种推脱的做法是不对的,因此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