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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药品广告莫轻信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27日 《健康时报》 2003.03.27
     日前,有市民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进行咨询,他在网上查阅到一些治肺癌的药品,例如:北京某医院肿瘤专科的化瘤丸,以及山东省某医院列癌泰康二号、五号等药品。他十分想知道这些药是否经过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和检验,是不是合格药品。局长对此的回复是这两种药品均未经过药监部门的审批。同时,还特别提醒他:网上的药品广告不可信;有病请到医院诊治,按医生处方取药、服用。

    那么,是不是网上的药品广告都不能轻信呢?记者走访了北京市药监局市场处邢泉处长。他表示,现在互联网上纯粹的药品广告属于药监部门监管范围,互联网上纯粹的医疗机构广告属于卫生部门监管。这里,特别要澄清的是互联网药品广告的审批问题。以前,对互联网的监管实行的是服务器所在地监管,即服务器设在哪里,就应该接受当地的监管;而现在实行的是网站所属的公司在哪里注册,就接受哪里的监管。也就是说,如果网站所属的公司在北京,想开设网上药品广告业务,必须经过北京药监部门批准。

    但是,邢泉还强调说,如果市民从互联网上做广告的民营医院购买到的药品出现问题,则不在北京药监部门监管范畴。这些医疗机构在互联网上做宣传的同时,向患者推荐的没有经过药监部门审批的内部制剂,应该属于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部门监管范畴。一旦消费者购买到这样的假药,吃出了问题,势必造成维权难。因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部门去投诉。比如,一位北京市民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家河南的民营医院的网页上有一种特效药,在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到药品之后,发现药品没有批准文号,就可以认定它是假药。但是,如果想得到索赔的话,就必须到河南省卫生部门进行投诉,因为北京的卫生和药监部门都不接受此类索赔。,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