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抗菌药物和流感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的通知
文号:食药监监测函[2003]24号 颁布单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颁布日期:2003.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289)要求,请你们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1. 密切监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并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 上报病例。
2. 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发展趋势的分析和研究。
3.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
同时,鉴于目前正处于流感疫苗的接种季节,我中心已收到几起群体事件的报告,为及时掌握全国流感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请各中心近期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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