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A发布加强氯胺酮制剂管理通知
本报讯 记者田晓青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氯胺酮滥用问题,根据近期的禁毒形势需要,为加强氯胺酮制剂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近日再次发布加强氯胺酮制剂管理有关事宜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落实氯胺酮制剂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1.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制剂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由SFDA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
2.氯胺酮制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要严格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
3.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再购进氯胺酮制剂,目前库存的氯胺酮制剂登记造册后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其监督下售完(仅限售给医疗机构)为止。
4.本通知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氯胺酮的管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35号),文件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http://www.100md.com
通知要求:1.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制剂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由SFDA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
2.氯胺酮制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要严格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
3.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再购进氯胺酮制剂,目前库存的氯胺酮制剂登记造册后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其监督下售完(仅限售给医疗机构)为止。
4.本通知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氯胺酮的管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35号),文件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