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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9日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即“三定”方案),日前正式下发。
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这次下达的规定中调整了职责,除承担原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外,增加了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并划入上海市原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新的职责范围共有7个方面,涉及药品监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等。
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这次下达的规定中调整了职责,除承担原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外,增加了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并划入上海市原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新的职责范围共有7个方面,涉及药品监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