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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行医疗执业风险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1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1期
     本报讯(驻地记者 袁立新)深圳市酝酿多年的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终于出台。日前,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今后,深圳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行为中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医疗意外等引发赔偿责任时,将由保险公司出面理赔。

    深圳市卫生局局长周俊安称,深圳市是以政府行为来推行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的,目前,要求全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保险,社会性医疗机构应该参加保险,并且将来也要逐步成为必须参保对象。

    根据协议,在深圳参加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中所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医疗意外等,由此产生的医疗赔偿,均属于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的理赔范围。而对于患者请求的赔偿,实行最高赔偿不封顶,以保证患者的利益。

    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的投保费用,由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和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两部分组成,并分别以8比2的比例缴纳投保。深圳市按照分级管理和医疗业务量将医疗机构划分为10个风险等级,医务人员也根据岗位风险系数不同划分为10个风险等级,而保费则按照风险等级的不同缴纳不同保费。即风险越高缴费越多,同样,获得保险的系数也越高。

    周俊安局长指出,依照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依法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的精神,深圳市政府决定推出医疗执业风险保险,而这一举措对医院、患者、医护人员都有利。周俊安分析认为,医疗执业风险保险实施后,可以将医院从赔偿纠纷中解脱出来,当患者提出赔偿要求时,医院的责任是提供相关的医疗文件,赔偿受理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医疗赔偿也由以往的“私了”状态成为公开的依法执行状态,是否赔偿、赔偿多少也有了依据和标准;医疗执业风险保险客观上可以起到约束执业行为的作用,督促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医疗操作规章,有利于提高医疗技术质量;而执业一生到退休时从未发生医疗赔偿的医务人员,按照保险协议将返还全部个人医疗风险储金,作为对其医疗执业质量的奖励,这实际上体现了对业务精、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疗执业行为的倡导和激励。,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