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0344071
广州狠抓食品安全,使用潲水油最高罚5万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6日 广州日报
     昨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用于食品加工,违者最高可处罚五万元。

    《办法》指出,广州市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以及其他种植、养殖业户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上市销售。屠宰场、禽畜饲养基地(场)以及其他场所对经检疫不合格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染疫的禽畜的排泄物,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取所进货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建立台账。食品市场经营者要对未经检验、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测,不得经营未经检测或认证不合格的食品。广州市的宾馆、酒家、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关和其他企事业等集体用餐单位应当采购经政府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的产品或经检验、认证、检疫合格的食品。采购不合格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另外,市政府还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举报和信息查询服务。

    《办法》指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动植物油脂、从“潲水”中提炼的油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废弃食用油脂,都禁止用于食品加工。违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对废弃油脂进行回收的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有掌握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知识的收集人员;有符合环境、卫生和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要求的运输工具;转运废弃食用油脂的储存场地及其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记者林洪浩通讯员王宏山、邱创泓),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