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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6月30日最后期限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日 科技日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GMP认证的落伍企业发出最后通牒:2004年6月30日前未提出药品GMP认证申请或者2004年12月底前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将被终止《药品生产许可证》,而其相应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也会被撤销。

    药监局强制实施GMP认证,其实是为实现药企汰弱留强而设置的一个“高门槛”。按要求,2004年6月30日前,国内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否则,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或车间),一律停止生产从而淘汰出局。对于2004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合格药品,药监局的态度是允许继续销售使用,条件是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