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事药政
>
信息
> 正文
编号:
10366946
药品新规:使用牛黄代用品药品标签须注明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5日
新华网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做出规定,允许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牛黄代用品生产中成药,但必须在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牛黄代用品的名称。
为了防止药品生产企业在中成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将牛黄与牛黄代用品混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专门发出了《关于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