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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赖床”医院只好打官司法院判决病人支付10万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4日
     医院认为住院病人已痊愈,应该付费出院。病人却认为医院对其曾误诊,并造成了医疗事故,不给说法就是不出院。医院无奈便一纸诉状将“赖床”的病人告上了法庭。日前,青浦法院一审判决病人支付医疗费,迁出病房。

    去年年底青浦某医院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称自己医院中有个病人陈某在医院出具出院小结等证明后,至今不仅不付钱,还赖床不走,占用医院床位。法院传来陈某,陈某表示对住院欠费不走等情况都无异议,也承认医院对他照顾不错。但他又辩称自己住院是因为工伤,应由老板付账,为此在其出院后第二次住院时单位老板曾给医院开过一张空白支票,谁知让医院过早填上数字确定下来,现在老板不愿再付多出的费用,所欠医疗费是医院一手造成。陈某还提出,由于医院在他病情未确诊时就给老板开具病情说明书,致使自己被退工。陈某还认为治疗期间由于医生失职,误诊自己患了癌,手术中把自己的胆也切了,给他的肉体、精神造成双重痛苦,医院对此应承担责任。

    后在法院调解教育之下,陈某表示医院对自己的误诊将通过医疗事故赔偿途径解决,同意出院后对此再进行诉讼。因此最后法院调查后认为,由于陈某对治疗有误且双方未能对其病情达成一致意见而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继续居住在病房中占用了床位,其行为欠妥。判决陈某搬出病房,并支付医疗费及住院费10万余元。

    青年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