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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0781
关于加强对2003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及品种监督管理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5日 中国医药网
     国食药监市[200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宣传的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发布药品广告,2003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药品广告发布的检查力度,全国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个,各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通报批评违法药品广告6174个,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6195个。 从2003年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情节十分严重。现将2003年被查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次数累计在30次以上的23家企业及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品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这些企业在药品广告发布中的违法事实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虚假发布,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擅自发布广告。 药品是特殊商品,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不仅给病患者用药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并会给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多次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严厉打击,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审批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品种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二、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这些企业列为2004年药品监督管理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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