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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是弱者 医疗事故鉴定“翻案”启示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1日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8月2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秦亚洲)99例被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竟然有50例在重新鉴定中得以“翻案”。人命关天,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贵州省医学会根据新的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得出的这一结果,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案例一:睾丸怎么变成了囊肿

    1999年5月,贵州省清镇市68岁的农民万大华在站街医院作了一个小手术——右腹股沟疝修补术。手术后,医生赵鸣扬把一个被切除了的囊性肿块交给他。万大华的儿子将切除物拿回家用白酒浸泡起来。随着手术部位逐渐消肿,万大华发现了一个令他万分吃惊的情况,自己的右侧睾丸不见了。

    万大华认为,手术中切下的囊肿就是自己身上不翼而飞的睾丸。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他向清镇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标本拿到贵阳医学员法医教研室,鉴定为哺乳睾丸。于是,清镇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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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街医院认为,这个由患者单方面保存了半年多的标本缺乏可信度。随即向上一级单位——贵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在万大华的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中运用了超声检查,结果,一致投票认为此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万大华表示不服,他认为这是“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结果不可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此案成为贵州省医学会鉴定的第一例医疗事故。在举证中,医院不能证明睾丸不存在与手术没有因果关系,而患方却出示了手术前后的B超图片。贵州省医学会做出了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结论。

    案例二:治病不对症,害死两条命

    2000年6月15日,贵州省安顺市第二医院一名38岁的女护士,因腹部疼痛到本医院内科室看病,内科主任建议并托关系向他推荐去条件更好的贵航集团302医院做胃镜检查。因为有熟人介绍,302医院胃镜室的一名医生在患者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按患者要求做了胃镜。做完胃镜后医生认为一切正常,但是患者却感到越来越疼痛,医生随即注射两支“杜冷丁”止疼,两小时后,患者死于内科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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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鉴定以患者没有挂号、交费,不存在医患关系;医生属于内科,事故原因属于妇产科为由鉴定为非医疗事故。

    尸检发现死者腹腔内集血达4000多毫升,贵州省医学会鉴定的结论为:患者死于宫外孕输卵管右侧破裂,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认为:对于38岁的育龄妇女,腹疼应当立即做B超检查,并由外科和妇产科医生会诊,而内科医生没有正确及时诊疗,延误了病情。病人接受了医生的治疗,死在医院的内科病房,医患关系成立。

    案例三:老医师过于自信 小学生变成痴呆人

    贵阳市一小学二年级学生罗小光突然昏倒,被送往贵阳妇幼保健医院抢救。老医师诊断为颅内出血,认为应当采取药物治疗的保守治疗方法。罗小光的父母多次强烈要求做CT,医生认为没有必要。罗小光昏迷10多个小时仍然不醒,他的父母无奈转院治疗。在另一家医院立即做了CT,并采取了手术,清除了颅内大量集血。由于贵阳妇幼保健医院没有及时抢救,罗小光落下了严重的神经系统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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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鉴定为非医疗事故。老医师以颅内出血的患者搬动过程中很有可能死亡为由,为自己采取的保守治疗方法辩护。

    贵州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认为:对于被诊断为颅内出血的患者,应该立即做CT,并进行手术,这是基本的医疗常规;医生过于自信,违反了医疗常规,延误了抢救时间。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案例四:双胞胎为何只接生了一个

    贵阳轮胎厂职工龙琴去贵阳某医院准备生产时,带上了她在厂内医院做的B超图,图中清晰的显示只有一个胎儿。生产前的近20个小时里,医院没有医生要求她再做必要的产前B超检查。当医务人员接生出了一个孩子后,才发现产妇的肚子里还有一个孩子,慌忙接生,第二个孩子不幸因窒息死亡。医院发出死亡通知,称孩子死于死产。

    贵阳市医学会首次鉴定为非事故,认为孩子是死胎,与接生手术无关。贵州省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由医院和轮胎厂分担。专家认为:接产医生漏诊,准备不足,导致正常胎儿死亡。在孕妇待产的近20个小时里,医生没有对孕妇做必要的检查,是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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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不应是弱者

    有关专家在分析这些医疗事故的案例时认为: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医务人员责任心不足,没有遵守医疗规程,而不是他们的医学水平低。

    贵州省医疗鉴定办公室副主任龚国强说:“即便是被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例中,也分别存在诊疗欠规范、并发症防范处理不力、用药不适当和病历不全等问题。这反映出各级医院普遍存在的事故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8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举证倒置”。这也充分表明,国家决心用法律手段挑破医疗行业普遍存在的“医德缺失症”这个脓包。

, http://www.100md.com     贵州省医疗事故鉴定50例“翻案”的事实没有引起当地医疗行业足够的重视,患者仍然缺乏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有些医护人员在抱怨“举证倒置”使自己在面对患者“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同时,并没有从内心深处反省长期懒散所形成的痼疾。

    “医生工作时‘谨小慎微,如履薄冰’正是患者的福祉所在,举证倒置是医生的‘安全帽’,而不是‘紧箍咒’。”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民事厅厅长杜祖强说,“新规则的目的是约束医生以规范行医,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宗旨是维持秩序,实现公平和正义。”

    长期以来,行业监管不力和法制的不健全,使一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医生没有受到应当的惩罚,但是,这种“好运”已经成为历史。在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对情节严重的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医院也开始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贵州省某医院采用了民事赔偿分担和延缓职称晋级的方法,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位医生受到处罚。(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