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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54992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3日
     文号:国食药监注[2004]35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4.02.12 实施日期:2004.0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改变现有部分国家药品标准已严重滞后于我国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技术的现状,根据“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见附件),计划用3-5年时间,实现国家药品标准的检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工作包括:分期分批完成原部颁标准、历版药典遗留品种的标准和部分新药已转正标准的提高工作。

    现将我局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协助做好该计划的实施工作,并督促各承担工作任务的药品检验所,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在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做好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工作,使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着手生产品种的标准提高完善工作。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请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同时,要注意在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意见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

    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所制定的上市药品必须达到的质量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