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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行不通的另一种理由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23日 健康报
     我国是否进行安乐死立法,争论一直很激烈。法律界人士持两种态度。反对者认为,安乐死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眼下尚无科学的调查结果,而且法律一旦付诸实践,就具有了极大的强迫性。用得好,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用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命权利的借口,甚至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等各方面,尚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也就是说,安乐死立法在我国时机尚不成熟。

    实际上,在世界其他国家,安乐死立法和实施也不容乐观。美国俄勒冈保健科学大学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要求医生对自己实施安乐死的病人中,当真的要执行死亡时,约有90%的人会撤回他们当初的要求。这项研究结果,从心理上揭示了安乐死申请者的内心矛盾,也提示出他们请求安乐死的理由并不是很充分。

    安乐死在美国俄勒冈州是合法的,但是根据研究人员对要求安乐死的病人进行的调查,在病人请求安乐死并被确认合乎安乐死的各项条件后,最后用药物实施安乐死的不足千分之一。俄勒冈州近年的重症患者,如癌症晚期要求安乐死的约占病人总数的1%,但是到最后,只有1/10的申请者实践诺言,安静地离去。其他申请者到最后均改变了自己的初衷,希望活下去。

    按照美国的统计数字,每年约有2.5万名晚期重症患者希望实施安乐死,而且有21%的初级保健医生接到过病人的这种申请。如果以病人的真实心态观之,这2.5万名病人到最后只有2500人会实施安乐死。

    问题出在哪里呢?从事这项研究的俄勒冈保健科学大学医疗伦理中心主任苏珊·托尔等人认为,大多数要求安乐死的重症病人并非真的要求安乐死,他们只是对病痛或其他问题感到恐惧。所以,真正的问题是他们需要宽慰和心理疏导。

    尽管安乐死可以通过法律的名义得以实现,可以避免出现责任与法律纠纷,但这种法律并非能真正解决人们寻求适宜死亡的渴望。

    请求安乐死与人类的其他一些改造自然和环境的行为相似,都是对自然和事物自身属性的一种提前干预。不过,人的本能和生活经验告诉大家,对延长生命和有利于健康的干预几乎所有人都会同意,比如青霉素的发明,吃补药等。然而对于让生命提前结束的干预,如安乐死就不会那么容易地获得人们的赞成,其本质并不在于好死不如赖活着,而在于尊重生命和顽强生存。 (张田勘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