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版 > 医疗管理 > 专家评论 > 正文
编号:10375863
综述:芬兰依[医药法]节约医药开支成效显著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0日 医业网
     新华网2004年4月18日赫尔辛基讯:芬兰去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医药法》,通过要求以便宜药品替换昂贵药品等措施,为国家和患者节约了大笔医药开支。

    芬兰公民在医院就诊之后,凭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买药品,并根据疾病保险享受芬兰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药费补贴。药费补贴分为基本药品补贴和特别药品补贴两类。基本药品补贴是指普通患者在药店凭处方买药时,每次需自付10欧元药费,超过10欧元以上的部分由芬兰社会保险机构给予50%的药费补贴。特别药品补贴又分为一级特别药品补贴和二级特别药品补贴。

    重症慢性病(如糖尿病或癌症)患者在药店凭处方买药时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44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