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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7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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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新药审批办法》中,新药的中药分类增加了内容。

    第一类中增加了第3、4两点,即“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和“复方中提取有效成分”。强调“有效成分”是为了鼓励研究创制新药,鼓励开发高科技含量的新药,具体在技术要求上,“有效成分”应不低于90%。

    第二类中将中药注射剂列人,这是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在申报和审评中对中药注射剂提高了要求。

    第二类中第3点“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第5点‘漫步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是新增加的。它们的技术要求如下:

    (一)提取的方法应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通过严密的工艺提取制备出“有效部位”或“有效部位群”。

    (二)该“有效部位”或“有效部位群”均应有明确的归属,包括成分鉴别,图谱鉴别等;

    (三)“有效部位”或“有效部位群”总含量不低于50%。

    (四)该“有效部位”或“有效部位群”原则上应建立单一的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建立限幅度;

    (五)提取的“有效部位”或“有效部位群”应与原剂型在药效学,药理毒理学等方面作比较研究,阐明其先进合理性。

    此外,应注意到的是,在第四类中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如果是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用药者办口服。吸入等制剂),应按第三类要求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