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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8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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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进行药品注册电子化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在原有药品注册受理专用电子信箱(ypzcsl@sda.gov.cn和ypzcsl@nicpbp.org.cn)的基础上,新开通使用两个辅助信箱:ypzcsl@vip.sina.com和ypzcsl@vip.163.com,提供有关单位和药品注册申请人使用。由于容量有限,请各有关单位、药品注册申请人在原专用信箱总是无法接收时使用这两个辅助信箱。出于安全性的原因,请不要将保密信息通过辅助信箱发送。

    电子邮件发送后,请各有关单位、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关于规范邮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于次日在本网站“申请人申报受理情况”栏内,输入申请表“数据核对码”,进行确认。若未查到,请重新发送电子邮件。(200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