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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8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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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0月14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一要高度重视毒性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毒性药品监管责任。要将毒性药品管理列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将职能部门的专门防范与发动群众、群防群治结合起来,重点加固生产、储存环节的门窗等关键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