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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90954
广东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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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东省物价局消息称,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从2004年4月15日起,广东省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广东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一、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联合招标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150元。二、医疗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单个中标企业同一品种(不分生产厂家、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在整个采购期内所有招标医院的实际采购总金额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季度结算1次,非中标品种不得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物价局所公布的具体服务费率为最高费率,代理机构可自行降低但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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