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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97752
浅谈临床护理中潜在法律问题与对策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中西医杂志》 2003年第8期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726-6424(2003)07-0672-01

    为了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与《刑法》、《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一起,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促进医疗行业向法制化管理迈进。下面浅谈护理人员在临床护理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1 潜在法律问题

    1.1 侵犯患者生命健康权 在临床护理中,护理人员可因多种情形侵犯患者生命健康权。如: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而发错药、打错针、输错液、输错血;导尿时不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导致患者泌尿系逆行感染;对长期卧床患者不定时翻身,导致患者褥疮的发生;由于不严格执行等级护理制度,病情观察不及时致抢救不及时;有些护士过于自信和麻痹大意,超越权限,擅自处理疑难及危急情况;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有的护士为了自己执行方便,擅自将阿托品加入液体中静滴等。上述违规行为均不同程度的侵犯患者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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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患者此项权利目前愈显重要,如:在医疗活动中,一切侵袭性操作,患者的器官处置权未征得患者同意;一些新设备、新技术因病情需要使用前未告之患者;一次性用品使用前未告之患者,患者有权拒缴相关费用;一些有明显不良反应的药物使用前未告之,一旦发生患者可因此而索赔;有明显精神症状和其他不宜外出的患者若未被告知而发生的跌伤、走失;厕所灯泡坏了造成患者摔伤等。

    1.3 侵犯患者隐私权、保密权及财产权 在临床护理中,有很多患者由于某些原因,不愿与无关的人了解情况,而我们的医务人员,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在医院行风建设中,要求护理人员耐心解答患者所有问题,包括患者家属及探视者,由于护理人员一时无法确认其身份及来访目的,很容易侵犯患者相关权利。在收费时,医务人员不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收费标准,对患者多收费、私收费,患者也可因此而指控。

    1.4 其他潜在法律问题 (1)有的护士打不开医护情面,在未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2)物证失真或丢失: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护理记录为客观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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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是护士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唯一的举证资料,而我们的某些护士擅自编写危重病人护理记录,编造监测数据;为迎接上级核查,重新抄写或更改原始护理记录;随意填写执 行医嘱时间等。上述种种行为均可导致作为法律重要物证的护理记录失真。物证丢失常见于管理不当,病历乱放被他人偷走等。(3)对家属不科学的允诺或解释。如患者家属向护士了解重患病情时,护士不恰当的用“很正常”、“现在很好,一切正常”、“没什么,没有问题”等,由于某些危重患者病情发展变化快,稍不注意,患者就可能出现难以挽回的后果,患者家属可因此与医务人员发生纠纷。(4)人力资源使用或调配不当。医疗机构改革片面强调经济效益,造成医护比例失调,而护士认为领导不重视护理,医生看不起护士。在工作中,难免造成一些抵触情况,从而使护理工作充满了风险和危机。

    2 对策

    2.1 加强法律教育,规范护理行为,维护护患双方权益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执行将近1年,但多数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条例》不学习,思想不重视,随着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虽然我们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增强的速度与患者不成比例,从而导致在许多纠纷、事故中处于被动局面。因此,护理管理者应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针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高度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进一步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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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完善医疗护理规章制度 规范护理行为,完善护理记录,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各种行为都要遵循医疗规章制度,执行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护理措施的实施,促进患者健康。

    2.3 实施告知义务 建立重要告知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制度,护理文书有体温单、医嘱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及一般护理记录单,主要内容除记录患者的客观资料外,护士还要将告诉患者的内容记录到护理记录上,如有关防止患者坠床方法与措施向陪护的告知、癌症患者防止跳楼自杀的告知、住院患者不得私自外出的告知,以及一切某些侵袭性操作的告之等,护士应对患者的告知做到科学讲解、科学教育,建议医院还应建立重要告知的患者和亲属签订认可制度。

    2.4 实行医疗风险保障金制度 医疗护理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医生、护士因每天都站在风险的边缘,人人自危。因此,建议实施医疗护理风险保障金制度,每月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医疗护理风险基金,用以支付非责任医疗护理风险引起损害的赔偿。这样,不仅解除了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又牢固树立了职工的风险意识,强化了责任心。

    作者单位:404020重庆市万州区第五人民医院

    (收稿日期:2003-08-24)

    (编辑 夫凡), 百拇医药(杨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