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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99702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农村改水专业人员聘任专业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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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农村改水专业人员聘任专业 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中央爱委会/卫生部

    【颁布日期】 870826

    【实施日期】 870826

    【名称】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农村改水专业人员聘任专业 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题注】 全文

    为了加强农村改水专业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凡已调入各级爱卫会办公室 或改水办公室从事农村改水工作的专业人员,可采用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名称,与卫 生系统其他工程技术人员一起进行评聘,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暂行条例》的规定 办理。请各级卫生行政领导部门,及时向当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反映有关情 况,解决好农村改水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问题。

    一、做好农村改水专业人员的专业职务聘任工作,对完成国家“七五”计划规 定的农村改水任务,保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在进 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时,应根据农村改水专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实事求是 地解决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

    二、根据中央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关于实行工程技术人员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的精神,凡已调入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或改水办 公室从事农村改水工程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相应定为:农村给水高级工程师、农 村给水工程师、农村给水助理工程师、农村给水技术员;从事农村改水其他专业人 员,可采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有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职务名称。 从事农村改水专业人员,按卫生部有关专业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实施意 见》进行评聘工作。

    三、农村改水专业人员聘任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应以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工 作成绩为主,而不应以外文、论文水平做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四、农村改水专业人员构成情况复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在 试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度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摸索更好的办法,并将发现的问题 及时告卫生部人事司。,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