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医政类
编号:10399723
卫生部、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聘任专业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http://www.100md.com
     【标题】 卫生部、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聘任专业 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中央爱委会

    【颁布日期】 861204

    【实施日期】 861204

    【题注】 全文

    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 职务的工作已在各地逐步展开。为稳定和建设好健康教育这支队伍,请各地卫生行 政领导部门,及时向当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解决好健康教育专业技 术人员的职务问题。

    一、健康教育(原卫生宣传教育)是卫生工作的一部分,做好健康教育专业人 员的专业职务聘任工作,对发展我国健康教育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有着重要意 义。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时,应根据健康教育专业人 员构成的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

    二、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聘任专业职务,一般应根据所从事工作的业务性质,采 用相应专业职务系列的职务名称(如以从事卫生报纸、杂志的采编工作为主的专业 人员,应采用编辑或记者等职务名称),并按有关专业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 实施意见》进行评聘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的“医 疗、预防、保健人员”或“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两类职务名称。

    三、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聘任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应以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工 作成绩为主,而不应以外文、论文水平做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四、健康教育专业的工作手段较多,专业人员构成情况复杂,各地可根据实际 情况制订具体办法。在试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度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摸索更好的 办法,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卫生部人事司。,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