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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01551
药物新用浅谈
http://www.100md.com 《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2003年第2期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09-6614(2003)02-0145-02

    药物新用是指药物在原常规用途以外,在临床中偶然发现或延伸应用取得良好疗效的新的用途。药物新用是当前临床药学中十分活跃的一个领域,发展较快。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药物新用对于西药来说应以新适应证和新用途为主,以新用法特别是新的给药途径为辅,其他如剂量或疗程的改变不应属于“新用”的范畴;对于中药、中成药及固定方剂来说,单独应用于某一疾病或症状时有明确疗效即属于“新用”。

    1 药物新用的临床价值

    1.1 药物新用是促进新药开发的一个重要捷径 新药研究与开发属于高科技领域,故世界各国对市场的竞争体现在高科技的投入上。据统计 [1] ,1981年全世界对Rocb投入为52亿美元,至1996年已达450亿美元,虽然新药研究开发的投入逐年增加,但每年上市的新的一类新药(NCE)却逐年减少,上世纪60年代初期,每年上市的NCE约100个,1996年仅40个,因此平均每一种新药的成本亦大幅度增加。另从新药研究与开发的整个过程来看,尚存在各环节不能同步协调、疾病靶标不易验证、后选物不易早期确定、临床实验昂贵和新药评审迟缓等瓶颈问题。加入WTO后,我国对100多个成员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承诺,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款,专利期内仿制某种新药,开发方有权索取4~10亿美元的赔款,若买断一个专利新药的生产许可证,亦需支付500~600万美元;我国是12亿人口的大国,如果是靠引进新品种或进口药品,势必耗资巨大,将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负担,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建立和开展药物新用研究、开发体系无疑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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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药物新用与新药开发的模式 从诸多新药开发过程中,似乎可以总结出这样的模式 [2] :中药→应用→新用→研究→新药;化学药物→应用→换代(或淘汰)→新用→新制剂或新剂型。可以说,应用是对药物的验证,新用是对药物的发展,即扩大药物的适应证。现以实例阐述如下。

    1.2.1 药理研究成果支持药物新用和新药开发 许多中药单方在民间长期应用,但得不到广泛的开发利用更不能制成新药,只有得到药理研究成果的支持之后才能有所改变。例如,中医用银杏治疗哮喘历史悠久,但无药理研究支持,故银杏治疗哮喘仍属经验用药性质。现代,药理研究表明,银杏叶的绿叶粗提物具有一定的抗病毒及改善末梢血流的作用,其所含类黄酮是强有力的自由基清除剂,能够抗脑老化和抗衰老。因而,在国外,银杏叶作为老年病防治药物在欧洲广为应用。但最新药理研究表明,银杏叶的重要组成部分—银杏苦内酯(ginkolides)是最强的血小板激活因子(PAF)拮抗剂之一,具有抗变态反应、抗血栓、改善微循环、强心和抗炎作用。在此基础上,利用银杏叶进一步研制抗哮喘、抗变态反应或抗炎新药几乎是唾手可得。从化学药物方面来看这类事例更多,如发现甲硝唑具有抗厌氧菌作用,使其成为临床各科的常用药,并被列为基本药物之一 [3] ;发现阿斯匹林有抑制前列腺素生物合成作用,使其成为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常用药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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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病因和病理机制方面的新发现可以推动药物新用和新药开发 这方面最典型的事例是,发现幽门螺杆菌(Hp)几乎完全改变了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治疗模式,使痢特灵、阿莫西林等抗菌药物合理地进入抗溃疡治疗药物系列。也就是说,每一例病因或病理机制方面的重大发现,都可以使一些药物产生新用途,并由此引起一系列新药剂开发 [4]

    1.2.3 中西药物比较研究促进新药开发 例如,现代药理学研究表明,川芎(主要成分是川芎嗪)的钙通道拮抗作用与维拉帕米相似,并具有抗凝血、抗溶血、抗氧化及消除自由基和保护膜脂质等作用,临床已用于治疗慢性心脑缺血性疾病,预防支气管哮喘及呼吸窘迫综合征,放疗增效和防止放射性损伤,配合化疗减轻抗癌药的毒副作用,亦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及麻痹等。而维拉帕米除用于治疗心律失常外,也可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抗高血压和降低肺动脉高压,防治偏头痛、心绞痛及肥厚性心肌病,防治阿霉素的心脏毒性和逆转化疗药物耐受性,其对抑郁症的疗效类似锂盐,尚可治疗经前综合征和口吃症等。从川芎及其制剂与维拉帕米临床新用中看出,两药有许多基本相似之处,但川芎的制剂和复方较多,应用更广泛,并可进一步开发。综上所述,药物新用的临床价值主要表现在:①通过药物新用开发新药显著降低了研制成本,拓宽了制剂成分来源及供给,且在一定条件下压缩了同一类药物的重复生产,从而减少资源浪费。②扩大了原有药物的适用证和临床治疗及应用范围。③药物新用是在原药理研究、临床证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经治疗学、药理学和病理学等方面的支持才得以成熟,从而使临床应用更趋于安全、合理及有效,易被医患双方所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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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药物新用的原则

    2.1 常规用药原则 药物新用一般应按常规用药,首先是避免用药禁忌证,在制剂选择、给药方法、用药剂量及增减范围等方面均不应超出药品说明书允许的范围。

    2.2 综合治疗原则 目前提出的药物新用,大多是常规治疗无效时的替代用药和辅助用药,因此,原有的常规治疗措施不可偏废。

    2.3 自愿原则 药物新用要以自愿为原则,一方面是对患者讲清楚用药的意义及药物不良反应等,使患者自愿用药;另一方面是医生必须对药物要有进一步了解,对诊断明确而常规用药无效或疗效不佳的病人选择药物新用,医生最好另作一些个人记录,以便指导用药和分析总结药物新用情况。这也应当是自愿的,绝不可在某些形势压力下被迫或者盲目地进行药物新用。

    2.4 守法原则 药物新用应当在医疗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首先不允许以药物新用的名义应用伪劣药品、禁用药物或已取缔的药品;对于控制使用的药物和具有成瘾性的药物,不宜开展临床新用,以免其滥用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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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影响药物新用发展的因素

    3.1 缺乏药物新用研究与开发体系 药物新用与研制新药一样,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科研机构及研究开发人才,落实经费,对临床上零散的新用报道和发现应开展药物再评价,同时须得到药理学和病理学等方面的证实与支持,为临床应用提供更确切的科学依据及安全保障。

    3.2 药物新用属于我国药品管理要求及审批的第四类(改变剂型及给药途径)和第五类(增加适应证),故凡对临床新发现的新用途均应及时按药品管理要求依法审批,以尽快结束药物新用的“非法使用”状态,使药物新用趋于合法化、 规范化。药物新用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医患关系,在特定范围内谨慎开展,需成立临时报告审批制度,并实行相应的行政保护措施及约束机制,以维护医患双方利益不受侵犯,减少医疗纠纠纷发生。

    参考文献

    1 周海钧.新药研究与开发.中国新药杂志,2002,1:21.

    2 李家泰.新药申报与审批.临床药理学,第一版.上海: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239-240.

    3 府军.常用药物新用途手册,第一版.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1-2.

    4 贾公孚,谢惠民.临床药物新用联用大全,第一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3.

    (收稿日期:2002-10-02)

    作者单位:744100甘肃省华亭县第一医院社区卫生中心

    (编辑晓 亮), http://www.100md.com(吕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