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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医疗领域不正之风 山东发出“十大禁令”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2日 央视国际
     从昨天召开的山东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会上传出消息说,该省将出台《关于坚决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的规定(试行)》,开出“十大禁令”。

    规定要求,医务人员和医疗科室不准收受患者或其亲属的“红包”,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医务人员不准收取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暗中发放的处方费、统方费、开单费等回扣;严禁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由收取回扣和提成;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严禁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严禁专家未经单位许可擅自外出就诊,收取“会诊费”、“手术费”;严禁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严禁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分解项目收费;不准医疗机构的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收入分成等办法,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药品集中招标政策规定,不按招标合同采购中标药品,严禁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山东省卫生厅强调,医疗机构纠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对医务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索要“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不整改、不查处、不追究,致使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止,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纠风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严、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甄真), http://www.100md.com(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