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接苏州市昆
山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昆山双鹤)违法生产、销售复方氨酚烷胺片(“清朗”)事件,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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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昆山双鹤违法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清朗”),没收违法所得15954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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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处罚款30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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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双鹤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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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法生产、销售“清朗”事件,昆山双鹤已于2003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500万元,并将全部没收药品做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