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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医保“蛀虫”受惩处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6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7.06
     本报讯 (李鸿光刘丹)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日前对一批医保“蛀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贪污受贿罪的董士元有期徒刑19年,并没收人民币30万元,判处同罪的沈宇斌有期徒刑12年,没收人民币10万元。判处犯行贿罪的王黎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董士元等表示要求上诉。

    现年43岁的董士元,原系上海市医疗保险信息中心主任,从1999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他伙同沈宇斌采用虚假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的方式,将医保信息中心的公款人民币51万元划转至由两人控制的私营公司非法占有。在此期间,董士元还将价值人民币150多万元的硬件采购、软件开发等业务交由沈宇斌挂靠的一家公司承接,赚钱后,沈宇斌数次给董士元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2000年8月,董士元代表医保信息中心,与沈宇斌和他共同占股的公司签订统编软件的推荐协议书。短短1年间,上海市200余家医院购买了统编软件的部分或全部模块,总金额达人民币358万元,得到现款后,沈宇斌先后两次送给董士元57万元。

    据被告人王黎明交代,在1995年12月至2003年4月,董士元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与王黎明所在的万达公司,签订了医保信息中心硬件前置机维护合同和路由器采购合同,总金额为377万元人民币,事后董士元从王黎明处得到回扣19万元。

    2003年4月,董士元、沈宇斌、王黎明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