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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新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6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7.06
     本报讯 (张学勇陈旭)上班途中受伤,在宾馆、酒店被歹徒抢劫刺伤,未成年学生校内遇意外……诸如此类的11种人身损害赔偿自5月1日起适用新的标准。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经正式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了11种具体侵权类型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见义勇为受伤者可向受益人要求适当补偿,未成年学生在校受伤,未尽到法定义务的校方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等等。《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等12项。

    由于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的变化,5月1日起,受害者及其家属获得的赔偿金将比以前更多。此外,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付方式也较以往有很大变化,如20年赔偿期限过后,受害人仍活着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还可再起诉要求赔偿10年。,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