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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假劣药品药店将被取缔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0日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健森)今后,如果药店非法买卖假劣药品,不仅将被取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资格,还将视其情节严重撤销其经营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将于7月20日至8月1日期间在全国采取统一行动,重点对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给予打击和遏制。据了解,尽管药监部门屡次严查非法收购药品行为,但非法收购过期失效药品的行为仍时有发生,非法收购药品的“小广告”也随处可见,其交易场所开始向集贸市场、居民社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蔓延扩展。为此国家药监局在通知中要求,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和交易双方进行彻底清查,切断药品非法收购渠道,追踪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彻底捣毁其集散窝点。针对目前一些药店也参与了非法药品收购活动的状况,国家药监局表示将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对存在非法购销或变相购销药品的药店,除按规定查处其销售假劣药品外,还要视情况及情节,取消其申请GSP认证或其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资格,并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资格。,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