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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2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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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是由于眼局部或全身长期应用皮质类固醇后所引起的一种继发性开角青光眼。其发病机理尚不清楚,可能与类固醇影响了粘多糖的代谢,使粘多糖积聚于前房角,阻碍房水外流有关。多见于青年人,其临床表现与原发性开角青光眼相似。但一经停用此药多能自愈。 皮质类固醇滴眼2—8周左右可以发生高眼压反应,停药后多可恢复正常,少数病人恢复迅速,但大多数恢复缓慢,需经数周或数月,约20%可出现青光眼性视野改变。皮质类固醇所引起的高眼压反应与遗传有关。有开角青光眼家族史,糖尿病,高度近视者发生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的比例较高。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强的松龙眼局部应用较易引起眼压升高,而可的松则较少发生。全身用药对眼压影响较少。

    临床表现

    1.多无自觉症状,少数可有视蒙、虹视、眼胀等; 2.眼压升高; 3.房角开放; 4.可出现青光眼性视乳头凹陷、萎缩及视野缺损。

    诊断依据

    1.有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的病史,特别是眼局部使用者; 2.眼压升高; 3.眼压升高时房角开放; 4.停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后眼压可逐渐恢复正常。

    治疗原则

    1.首先是停用皮质类固醇制剂。 2.用药物治疗降低眼压,对眼压难于控制,有进行性视野缺损的年青患者,可考虑手术治疗。

    用药原则

    1.早期病例以局部滴降眼压药(1—2种)及辅以一些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经营养的口服药物。滴眼液的品种、浓度及滴眼次数要根据眼压水平、药物的副作用等决定。 2.眼压较高,有视野缺损及视神经损害者,宜联合应用降眼压药及酌情选择改善血液回流 、神经营养药物(包括新特药物)。 3.联合用药且在最大药量情况下,眼压仍控制不理想或视野缺损、视神经损害增加者,或定期随防有困难者,宜采用手术治疗。

    辅助检查

    1.一般眼压高的病人,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可疑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的“A”、“B”、“C”。

    疗效评价

    1.治愈: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均控制在正常范围,视野、视神经无进一步损害。 2.好转: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降低,但术后需加用药物,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接近正常,视野、视神经损害无明显增加。 3.未愈: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联合用药,眼压仍高,视野及视神经损害进一步增加,或手术发生严重并发症致视功能明显减退或失明。

    专家提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