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应该由哪一个产品中心管理特殊的联合产品,对于这项提议的法规的变更征询的意见的时间,FDA已经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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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提议的法规的变更包含一个作用方式的定义,法律要求FDA的准则主要是基于它的司法委派的决议,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任何一项法规条款中获得说明。定义主要
依据判定哪一种作用方式主要依靠全部产品的治疗学方面的利益,如药品、
医疗器械或者生物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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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提议的法规的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可以通过电子的形式或者邮件的形式向FDA递交相关的意见。(“美国洲际药业”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