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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33625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86号),“复方甘草合剂”已更名为“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原“复方甘草合剂”生产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按新的质量标准生产“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按处方药管理。

    对于已上市的“复方甘草合剂”可在药品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请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来源:中国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