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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4660
密切医患关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http://www.100md.com 《中华中西医杂志》 2004年第6期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06-8106(2004)06-0575-02

    医患关系是新时期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也是造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1] 。从总体来看,医患关系基本上是融洽的,但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时有发生,轻则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重则出现殴打医护人员或伤害医护人员现象。如何搞好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矛盾、避免医疗纠纷?结合本人多年的医疗管理经验,提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医院应注意的问题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医疗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的诊疗服务,又要减轻医护人员的精神压力是医院管理者亟待解决的课题。(1)医院要处理好病人的权利与医务人员权利的关系。既要尊重病人的权力和利益,又要保护医务人员的权力和利益。这是密切医患关系的关键。(2)医院应严格按照医疗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和管理医务人员。以制度约束行为,按章办事,认真操作,使诊疗质理得到保证。(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宣传收红包可耻,送红包害人。做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给病人一种亲切感、信任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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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医务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行医应以客观、科学的态度来认识处理疾病。医务人员要处理好病人知情权与依医学科学规律办事的关系。既要让病人对救治方案、措施有知情的权力,又要遵重医学科学规律办事,依据病人的病情发展规律,科学诊治。作为医务人员要多学习前沿专科知识,多研究病员的疾病特点,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急救本领,提高对疑难病例的诊治水平和医护质量。医务人员要尽心尽职。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技术,获得病人及家属的信任;以同情之心和关爱之心获得病人及家属的好感。实际工作中,医务人员要加强人文学的学习,掌握一定的语言学、礼仪学、行为学、心理学等知识 [2] 。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语言、行为、心理技巧沟通患者,便于医疗工作开展。作为医务人员要尽量避免将家庭、生活上的个人不良情绪表现在医疗工作中。从而影响到医疗服务质量,给患者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发生医疗纠纷。

    3 患者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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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对他们既要有要求,又要多一份理解,以便融洽医患者关系。医疗工作的职业决定必须尊重科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来不得半点虚伪。医院为了自已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必须提高医疗质量。因此,医患之间的目标和利益都是一致的。所以,患者不应在医治过程中产生抵触情绪,医务人员由于家庭、工作上的烦恼,有时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地在工作中带些情绪,从而影响到服务态度,甚至医疗质量。作为患者要给予适当理解,积极主动地加强沟通,消除不利因素。患者应认识到个体差异的不同。由于人本身客观存在差异,如年龄、性别、身体素质等。既使是同一种疾病,使用同一种药物,但医疗效果差异很大。比如同是青霉素药物,有的治疗效果很好,有的则发生过敏,导致休克或死亡。出现类似情况,患者应给予医务人员正确理解,正确看待疾病的转归。某些疾病不到一定的时机难以确诊,医生确诊必须有一段时间观察。如阑尾炎患者起病的表现和确诊的症状差异较大。往往需要6~24h左右,出现转移性右下腹痛和恒定的压痛点,才能确诊。从发病的初期到确诊要有一般时间,不能因有一段诊疗期而埋怨医务人员。患者应充分认识精神、心理对疾病诊治的重要性。健康要求既要有健全的身体又要有良好心理,在发生疾病后,良好的心理素质显得更重要,可谓三分诊疗,七分休养即是这个道理。要认清生老病死是人类生存的自然规律,要坦然对待疾病。消除紧张情绪,以健康的心态接受治疗。要积极主动的接受检查治疗和健康教育。随时与医务人员沟通,配合治疗,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少数患者不接受正规治疗或四处求医无效。往往怀疑自已得的是绝症,思想压力大,甚至消极对待。一旦经医院检查排除了绝症,再经医务人员的耐心开导往往是满意而归。有的病人由于疾病的性质决定住院后出现病情进一步发展加重、恶化、甚至死亡。这时就要客观分析,不要一味责怪医务人员,造成医务人员心理压力过大,使医务人员在诊治上犹豫不决,使该检查的得不到及时检查,该用的药也不敢用,从而导致影响诊治效果。最终导致医务人员不敢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甚至冒险抢救病员的生命,从而失去救治机会。因此,患者应主动了解病情的转归,不能对医护人员无礼,甚至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如果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解释不满意,可以采取医学鉴定或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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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进一步完善法制、法规,从根本上保护医患双方利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法制、法规的不断发展、完善,医疗制度逐渐健全,使医患利益得到了法制保护。为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国家及有关部委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上百种医疗法律文件。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医疗事故的预防、鉴定、举证、处理、监督、赔偿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文件是对医患双方根本利益的各种保护。相信随着我国医疗法制的不断完善,医患关系将进一步得到改善。由于医患双方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纯洁的,目标是一致的。只要医护人员对患者多一份关爱,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多一些理解,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医患之间的矛盾就可以化解,医疗纠纷就一定会明显减少,医患关系将得到人文学的提升 [3]

    参考文献

    1 张卫兵.医疗质量管理的决策与实践.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0,7(1):25-26.

    2 任真年.现代医院质量管理思想研究.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00,7(5):343-347.

    3 朱青峰,常诚,王国芳.医德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0,7(5):341-342.

    作者单位:614100四川夹江解放军第42医院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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