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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诉讼时效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2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29期
     编辑你好,我有一难题想请教。事情发生在1997年1月,一女性患者结肠癌术后发现左侧卵巢肿大疑为肿瘤转移。同年1月10日,我院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切除了其左侧卵巢。术后病理结果为卵巢囊肿。当时患者未提出异议.但是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后的2002年10月,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我院切除左侧卵巢有过错。请问,患者的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山东某医院院长

    院长您好。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在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然享有起诉的权利(即诉权),但是将丧失胜诉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医疗侵权案件属人身伤害案件,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由于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就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切身权益。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例如,对于手术遗留纱布、手术器械等引起的案件,诉讼时效是从患者事后知道其体内被遗留纱布或手术器械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可因法定事由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在纠纷发生后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医院进行交涉,或医院同意(或部分同意)患方的赔偿要求等,均将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进行计算。

    在本案中,患者在1997年1月10日手术后即已知道其左侧卵巢被切除,因此,患者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手术次日起开始计算,至1998年1月10日即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患者不能提供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则医院可以请求法庭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