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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508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4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2004年7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4]328号),为保证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就有关贯彻落实问题通知如下:

    尽快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室要尽快拟订部门规章对实施国务院决定所列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12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对于国务院决定中实施主体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三项许可,要特别注意明确国家局和省级局的权限划分。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推动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对于国务院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相关的立法工作,及时提请制定法律法规。

    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系统内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搞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乱许可,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问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要坚决纠正,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和行政领导。

    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加强制约和监督,确保有关行政许可真正发挥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要监管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便民,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正、权威的执法形象。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