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高度关注部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歧视的问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k(xm, 百拇医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他说,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比较成熟,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k(xm, 百拇医药
胡光宝说,修订草案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其他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提出,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染性强、危害性大,一旦发现,就要立即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延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建议在本法中直接规定,这三种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至于其他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照草案规定的程序办理是适宜的。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k(xm, 百拇医药
胡光宝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防治传染病,特别是去年防治非典,降低并发症死亡率,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重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优势。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研究,建议对修订草案有关条款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他说,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比较成熟,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k(xm, 百拇医药
胡光宝说,修订草案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其他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提出,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染性强、危害性大,一旦发现,就要立即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延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建议在本法中直接规定,这三种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至于其他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照草案规定的程序办理是适宜的。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k(xm, 百拇医药
胡光宝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防治传染病,特别是去年防治非典,降低并发症死亡率,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重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优势。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研究,建议对修订草案有关条款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