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无耳宝宝" 父母怒告医院 获赔2万
2003年3月31日,一个可爱的小宝宝在广州某医院呱呱坠地,宝宝的父母欣喜万分,可没过多久,他们就被另一个骇人的情况惊呆了——小宝宝居然“没有耳朵”,经诊断为“双耳先天性小儿廓、耳道闭锁畸形”。悲痛的父母将为他们做产前检查的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案情:宝宝出生竟没耳朵
成氏夫妇家住广州市天河区,他们的宝宝长得很可爱,看上去与普通孩子没什么两样,只是在原本应该长耳朵的地方只长着两团小小的肉球。医生说,这两个小肉球就是宝宝的耳朵。
小肉球只有普通耳朵的一半大小,依稀有两分耳朵的形状,只是没有耳廓,而且耳道被完全堵塞死了。对于声音,宝宝一点反应也没有。经医院诊断,小宝宝患的是“先天性小耳廓,闭锁畸形”。“我们原本是很高兴的,可是一看到小孩的耳朵这个样子,我们觉得很难接受,根本承受不了那种打击,当时就哭起来了。”成先生伤心地说。据悉,直到现在,宝宝的耳朵还是长不大,成先生夫妇一筹莫展。
父母:医院没查出问题要负责
据成氏夫妇说,在宝宝出生前,他们曾先后11次到广州某医院做过孕前和产前检查。2003年3月28日,医院曾诊断为“羊水过多”。成先生夫妇认为,他们在医院多次检查,医院没能检查出胎儿的异常,在发现羊水过多的时候,也没有告诉他们羊水过多的病因、异常情况及危险性,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治疗措施,这直接导致小宝宝一出生便“没有耳朵”。
成氏夫妇认为,医院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于是以宝宝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手术纠正费、整容费18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医院:B超查不出来耳朵畸形
医院方在法庭上表示,目前的B超检查水平因技术局限性,还不能检验出孩子的耳廓畸形,宝宝耳朵畸形和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院在成太太孕期保健过程中,并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出现的“耳朵畸形”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法院同时认为,医院方在医疗服务中和病历书写方面的确存在不足,当母体羊水偏多时,未告知父母胎儿可能产生畸形,医院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
综合全案的事实与证据,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成氏夫妇2万元,驳回了成氏夫妇的其它诉讼请求。, 百拇医药
案情:宝宝出生竟没耳朵
成氏夫妇家住广州市天河区,他们的宝宝长得很可爱,看上去与普通孩子没什么两样,只是在原本应该长耳朵的地方只长着两团小小的肉球。医生说,这两个小肉球就是宝宝的耳朵。
小肉球只有普通耳朵的一半大小,依稀有两分耳朵的形状,只是没有耳廓,而且耳道被完全堵塞死了。对于声音,宝宝一点反应也没有。经医院诊断,小宝宝患的是“先天性小耳廓,闭锁畸形”。“我们原本是很高兴的,可是一看到小孩的耳朵这个样子,我们觉得很难接受,根本承受不了那种打击,当时就哭起来了。”成先生伤心地说。据悉,直到现在,宝宝的耳朵还是长不大,成先生夫妇一筹莫展。
父母:医院没查出问题要负责
据成氏夫妇说,在宝宝出生前,他们曾先后11次到广州某医院做过孕前和产前检查。2003年3月28日,医院曾诊断为“羊水过多”。成先生夫妇认为,他们在医院多次检查,医院没能检查出胎儿的异常,在发现羊水过多的时候,也没有告诉他们羊水过多的病因、异常情况及危险性,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治疗措施,这直接导致小宝宝一出生便“没有耳朵”。
成氏夫妇认为,医院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于是以宝宝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手术纠正费、整容费18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医院:B超查不出来耳朵畸形
医院方在法庭上表示,目前的B超检查水平因技术局限性,还不能检验出孩子的耳廓畸形,宝宝耳朵畸形和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院在成太太孕期保健过程中,并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出现的“耳朵畸形”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法院同时认为,医院方在医疗服务中和病历书写方面的确存在不足,当母体羊水偏多时,未告知父母胎儿可能产生畸形,医院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
综合全案的事实与证据,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成氏夫妇2万元,驳回了成氏夫妇的其它诉讼请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