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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看病,院内买药,合理?合法?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26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33期
     编辑你好,

    目前许多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出台了“患者有权要求医生开具处方至院外配药”的措施,不知此法是否得当?

    首先,医院的药价是依法进行招标、物价局规定下产生的,并非由医院自行定价,所以应该是合法的,若大量处方外配,以目前的医疗体制,医院何以生存?

    其次,患者就诊,医师必须根据病情及自己的知识、技术水平而开出处方,这种脑力及体力劳动难道仅值一、两元的挂号诊疗费?如何体现出医师的价值?

    再者,《执业医师法》有规定:医生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规定的范围内行医,离开了规定的执业地点,那这处方还有效吗?万一由此引发的医疗事件,责任如何认定?比如由于药品的产家不同导致药物剂量或不良反应不同所致。

    福建福州一读者

    来信回复:

    在医院中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即“医药分家”的改革措施,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目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出台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外配处方的具体措施是符合这一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患者在门诊看病,有权利索取处方到院外药房去配药,医师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这种选择权。患者的这种选择权的行使与医师执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存在冲突,处方完全可以脱离执业地点而继续有效。如果因药物质量问题出现的医疗纠纷,则相关的配药药房将成为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不可否认,在目前实际情况下,药物销售所带来的利润在许多医院占到较大比例,有的医院高达80%,这一改革措施对一些过分依赖药物收入的医院,尤其是小医院、诊所会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据我们了解,这种冲击是有限的,对于某些大医院甚至是微不足道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外配药仅局限于门诊口服药物,这部分药物占医院用药的比例较小,一般不会超过10%;二是因进货渠道不同,医院药房内药物与院外药物在品种上存在差异,加上医院的自制药剂,医师所开处方上的药物在院外药房很难配齐;三是院外医保定点药店数量较少,医保患者院外配药较麻烦;四是医师常告知患者对外配药物一概不负责,这样也会使得患者对院外配药存有顾虑。据有关报道,在实施这一措施的城市,主要是一些慢性疾病的患者要求开院外配药的处方,大部分患者因方便、安全原因仍然选择院内配药。

    “处方外配”作为“医药分家”的一项改革措施,直接让利于患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医药分家改革的深入,将使医院转变盈利模式,这意味着医院将在治病救人的医术上下功夫,而不是在“卖药”这方面大做创收文章。医院应当勇于迎接这种改革的挑战,改变医院的经营管理模式,在提高自身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上狠下功夫。, http://www.100md.com(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 陈志华 编辑你好,目前许多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出台了“患者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