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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如何界定假劣药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31日
     我们都知道,美国对药品的管理相当严格。美国FDA负责对药品质量的把关,因此在公众心目中具有极高的威望。这也得益于其对不合格药品的严格处理。真正做到保证每一粒药片、每一滴药液都安全可靠,从其对不合格药品的分类中便可见一斑。

    美国药品管理的主体思想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正确标签,因而把不合格药品划分为掺假药和冒牌药。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明确指出,严禁使用掺假药物或冒牌药物,FDA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掺假药品和冒牌药品的划分

    依照FDCA,具有掺假和冒牌行为的药物谓之掺假药和冒牌药。药物的掺假行为包括: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使用的药品容器使其内容物危害健康;使用非法的色素添加剂;违反美国药典的要求;不符合标识的效价或纯度要求以及有关法案明令禁止的行为等。冒牌药包装的标签错误行为包括:一切虚假或误导的标签;未提供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及内容物净重等必要信息;未载明适当的使用说明;未遵守美国药典有关包装和标签的要求;未得到生产抗生素所需的产品许可证;未遵守其他众多法规如药厂注册、产品注册、防治污染及蓄意破坏包装法规等。

    界定的积极作用

    FDCA对属于掺假药和冒牌药的种类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尽管所列款项甚多,但是其主线即划分标准是极其明确的,简言之,即把内在质量存在问题的药品归为掺假药,而药品本身无问题但标签有问题的药品归为冒牌药。FDA在处罚时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并施以处罚手段。这种清晰的划分思路为FDA及时准确地执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提供了行之有效的依据,同时也保证了FDA能够合理合法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便巩固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

    医药经济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