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退款:美容业中的温柔陷阱
消费者到底怎么办?
人们为了美丽往往不惜代价。
明明被侵权,却因为调解、投诉、诉讼等维权环节的种种问题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商家为了招徕生意而信口做出"无效退款"的承诺也就不奇怪了。
如果消费领域里的侵权案例只是偶尔有之,那么,即使存在一点不尽如意的事情,恐怕也不会成为社会问题。然而,据中消协对"近一年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您的权益是否受到过损害"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有68.6%的被访者反映受到过损害,这表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河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孙常军认为,消费者权益如果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经济秩序便失去了制衡有序的机制,这是国是之所在。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消费结构进入升级时期后,可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能否建立,将直接影响新的消费需求的增加和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与消费者就争议达成和解,这是降低社会成本的途径。在消协维权时,更要体现其社会监督的职能,除了认真维护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外,要公布那些侵权事实确凿、拒不接受依法调解的经营者名单,让社会监督。而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不应以调解代替处罚。虽然行政处罚代替不了民事赔偿,但它是社会公正和法律严肃性的体现,消费者虽然得不到民事赔偿,但得到了法律所规定的公道。
为了遏制消费领域里的侵权现象,避免类似苏女士遭黑店欺诈的事情发生,《消法》应该支持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过去的事实证明,这条规定曾经发挥了很大作用,在目前情况下,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从"人民战争"角度治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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