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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68292
部分原研药单独定价方案将于近期公布:临时性零售价暂可继续执行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9日 中国药学会
     国家发改委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部分原研制药品价格执行时间问题的通知》,明确原国家计委2001年及2002年公布的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且与GMP药品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的临时性零售价格可以继续执行。通知中说,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和<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8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核定时间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493号)的规定,正在研究制定部分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方案,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在方案公布实施前,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2661号和[2002]2822号及计办价格[2002]625号公布的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且与GMP药品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的临时性零售价格可以继续执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