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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城市救助“无主病人”的举措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9日 《现代护理报》 2004.11.09
     ★北京

    为解决有经济困难的患者就医问题,北京市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随后在2002年,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联合下发了实施细则。规定对城市特困人员到指定医院就医可享受价格优惠的医疗服务,所开支的医药费超过一定数额可按规定比例享受医疗救助资金。

    为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人员因病、因灾产生的困难,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凡具有本市户口,因病、因灾及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2003年,北京在农村又推行了多方筹资,政府扶植,以农民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浙江台州

    为解决外来贫困人口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导致“无主病人”医疗欠费这一社会问题,从2002年1月起,浙江台州由财政适当投入作为启动,全社会筹资为主,建立公共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机构因承担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无支付渠道的医疗费用。

    ★广东顺德

    广东省首个地方专门性“救急”救助办法———《顺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危重病人可获一年一次最高5万元“救急”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过村(居)、镇(街道)、区民政局三级申请程序,29个工作日内可领到救助款;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承担40%,镇(街道)政府承担40%,村(居)委会承担20%,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统管,并由专门人员发放。

    ★四川成都

    今年上半年,成都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试行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除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外,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将得到来自政府的救助,每年最高可享受5000元的医疗救助。

    ★上海

    上海曾开展了多种民间帮困救助工作,一些企业自发建立职工重病帮困基金,医疗保险局也投入一定资金,对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救助。,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