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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病人”医疗问题出路何在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9日 《现代护理报》 2004.11.09
     作为医疗机构,关于接收“无主病人”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病人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的宗旨和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都必须接收。但是,根据法律中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国家在赋予医院责任的同时,也必须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意即让医院享有相应的权利。医院并非慈善机构,医院要正常运作,必须得有经费的保障。如果“无主病人”动辄上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让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患者医疗费的医院来承担的话,显然有失公允。那么,解决“无主病人”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病人医疗问题的出路何在呢?

    首先,应加快国家医疗救助立法的进程。现在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进行有益的尝试,着手建立公共救助机制,目的就是要减少医院的压力和风险,让全社会共同承担起“无主病人”和特困病人这一特殊人群的治疗费用,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政府可以以立法的形式将其推广,建立起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救助法律体系,从而将医疗救助和救死扶伤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

    其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医疗保险的普及力度和范围,逐步推行全民医疗保险,使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医疗欠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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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设立用于救助“无主病人”的专项救助基金。该项基金可以由政府承担一部分,同时,由政府牵头,努力扩大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通过接受社会捐助、发行福利彩票等多种方式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建立之后,还要制定完备的配套制度,完善相关申报程序,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救助基金使用标准,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使用等,便于甄别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恶意逃费者。对于恶意逃费的非无主病人,医院可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追讨,情节严重者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设立专门救助“无主病人”的公益医疗机构。政府根据每座城市的规模,设立数量和规模不等的专门用于救助“无主病人”的公益医院,专门医院收治“无主病人”的费用可以由政府全部承担,或者由专项基金承担。医院在收治“无主病人”后,可以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弄清楚“无主病人”的来历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非无主病人救助专门医疗机构接收的“无主病人”,待病情稳定后,可以转送专职治疗“无主病人”的公益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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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政府部门还要制订相关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建立“无主病人”救助基金。医疗机构既然具有救死扶伤的公益性,对于“无主病人”的医疗费用,也理应承担一部分。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相关政策,规定所有医疗单位,无论是非营利性的,还是营利性的,都要按照医疗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无主病人”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无主病人”的抢救、治疗费用。非无主病人救助专门医疗机构接收的“无主病人”,待病情稳定后,可以转送专职“无主病人”治疗的公益医院救治,专门救助“无主病人”的专职公益医疗机构不得拒收。非专门救助医疗机构对“无主病人”的救助支出,由医院在“无主病人”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六,打击拒收或者抛弃“无主病人”的行为。按照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医疗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无主病人”。对于拒绝收治“无主病人”的医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给予医院领导和责任医生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