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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妇女: 丈夫去世留下“试管婴儿”难题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25日 《现代护理报》 2004.11.25
     本报广州讯广州一位30岁的妇女王霞(化名),几个月前和丈夫一起做了“试管婴儿”手术,本来打算今年6月份在自己的子宫里孕育下一代,然而丈夫却突遭车祸去世,悲痛至极的她想用留下的“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但目前的有关规定却还不能使她遂愿。

    1999年在广州结婚的王霞和丈夫一直未孕,后来检查发现她属于先天双输卵管不通,不可能通过自然怀孕的方式来生育,必须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即“试管婴儿”手术来解决。后来,她和丈夫得知广州一所医院可以实现他们的愿望,但需要数万元手术费。此后的几年里,她和丈夫在打工中一直省吃俭用,存钱准备接受此手术。

    今年2月,他们在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手术,培育出了一个胚胎。这个胚胎只要能在母亲的子宫里成功着床,就能培育出一个小生命。然而他们的运气不好,第一个胚胎没有着床成功,孩子没能顺利出生。她和丈夫没有气馁,准备到六七月份再做一次。

    谁知今年5月,她的丈夫突遭车祸死亡。丈夫去世的悲痛她都熬过来了,最让她感到打击沉重的是自己未能与丈夫留下一个孩子。有人劝她可再找丈夫生孩子,但王霞难以忘记当初她与丈夫为生孩子全力以赴的过程,她不想再婚了,而想利用“试管婴儿”技术生个孩子。她的想法却不能被医院所接受。

    王霞作为丈夫死后的单身妇女,要做辅助生殖不符合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易艳红表示,从技术上而言,像王霞这样的情况完全能实现生育,但按照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条例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医院当然不能为她实施,只能把她的特殊情况向卫生部门反映,以求得到“特批”。

    广州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简正德律师表示,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拒绝为这名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是按章办事,没有违规。他认为,国家出台这样一个法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由医院随意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会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孩子出生在一个没有父亲的环境中,会给他将来的成长带来很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孩子出生后一直生活在阴影之中。而且这种做法也面临很多伦理和法律问题,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身份地位确定问题,孩子的父亲确定等一系列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王霞生育小孩的权利被剥夺了,“她还有两种途径可以获得小孩:其一,可以再婚,如果再婚丈夫同意,她还有机会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来获得小孩;其二,这名妇女可以领养一名小孩来满足自己获得小孩的愿望。”

    而王霞认为:“既然我和丈夫已经创造了这个冷冻胚胎,现在我还有机会要一个小孩,我为何要放弃呢?只要有一线机会我都会争取!”

    (新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