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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传统药品法》影响中药出口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27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作者:崔颖嘉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上,欧盟的《传统药品法》再次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关注。

    欧盟制定的《传统药品法》规定:欧盟成员国使用30年以上,或在欧盟使用15年以上、并在欧盟以外应用了30年以上的传统草药制品,可以通过登记注册作为传统草药制品在欧盟销售。欧盟成员国将在明年10月前把《传统药品法》纳入本国药品法实施。

    2007年7月后欧盟《食品补充剂法案》的管辖范围,将从现在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扩大到草药。作为食品补充剂的草药,也将必须符合严格的质量要求。

    目前中药多数以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名义进入欧盟市场。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主席董学林认为,欧盟《传统药品法》的实施将对中成药在欧盟的销售产生深远影响。欧盟当地的中药进口商和中国中药厂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公司经营和管理条例,确保产品质量,准备接受欧盟国家药品管理机构的考察。

    我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药能在欧盟取得药品“身份”,从长远看对中国企业有好处。一旦在欧盟成功注册为“传统植物药”,在欧盟市场的价格将大幅上升,有利于中药出口。还有人士认为,该法规的实施将可能加剧我国中药出口的两极分化:一些大型中药制药企业如同仁堂等可以借力打力,取得一个合法的身份,将产品推入欧盟,而一些中小企业则遭重创。

    世界新药研发的热点逐步转移到中药的开发上,一些大的跨国制药企业在中国设立了研发中心,如诺华公司就在上海投入3000万美元从事天然植物药的开发。国内厂家要突破国际医药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和国际贸易壁垒,预计成本会越来越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