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毒 成免死金牌?
部分艾滋病患者危害社会法律机制凸显空白
重庆市一艾滋病患者蒋某在行窃被抓住时咬人,然而屡次因偷盗被抓的他仍然和往常一样被放了。法律不健全、应急措施缺乏、关押场所和制度的空白让艾滋病嫌犯钻了空子,继续危害社会,引起舆论恐慌。不能忽视的是,部分艾滋嫌犯心怀侥幸,变本加厉地利用艾滋病毒违法犯罪、报复社会。
艾滋嫌犯已是治安“定时炸弹”有恃无恐病毒竟成“免死金牌”
重庆北碚区艾滋小偷及家人
蒋某是重庆市北碚区东阳镇(原黄桷镇)一长期吸毒人员,和母亲两人依靠低保生活,平时靠偷盗维持吸毒所需费用。由于偷窃手机时被机主李某抓住,蒋咬伤了其手指。抓获蒋某的北碚区朝阳派出所民警刘某说,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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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说自己有艾滋病不能被抓进去。由于看守所无关押条件,几天后他以“取保候审”名义被放。走之前,蒋某想要回艾滋病确诊检验单,说“以后出了事,我可以拿出来说嘛”。
记者在东阳镇了解到,被释放的蒋某毫无悔意,继续游荡社会到处偷盗。黄桷镇派出所教导员邵邻介绍,因为无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蒋某作案更加明目张胆变本加厉,是一种憎恨社会和公安机关的情绪。
朝阳派出所副所长刘宾说,抢劫等暴力犯罪按规定不能取保候审,但由于无关押场所收押,公安机关的扣留有时限,这种人总是逃脱处罚。艾滋病嫌犯已是社会治安的“定时炸弹”,对广大群众是潜在的巨大安全威胁,对公安机关执法造成很大困难和压力。
西安艾滋小偷庭审前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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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让人担忧的是,蒋某的情况还代表着他身后那个特殊群体。民警们反映,蒋某案件被曝光后,当地两名长期贩毒、以贩养吸的艾滋病患者袁某和王某,从事犯罪活动也更加肆无忌惮。
蒋被放后不久,民警在北碚区山城超市抓捕的一小偷谎称是艾滋病患者,并用刀片自残威胁。在重庆市,还出现小偷和卖淫女谎称是艾滋病患者的事件。
震惊全国的在杭州接受审判的艾滋小偷团伙中就有人是注射艾滋病同伙的血染上病毒的,其出发点是“有艾滋病就不被抓”。可想而知,艾滋病毒在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心中竟是一道“免死金牌”,使得患有艾滋病的嫌犯做坏事更加有恃无恐。
邵邻说,如果不能从法律和制度上解决根本问题,这些人就会继续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和公民,而且也助长了罪犯的嚣张气焰。
谈“艾”色变艾滋嫌犯引起舆论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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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艾滋小偷团伙接受审判时,警察全副武装押送犯罪嫌疑人。
记者来到蒋某家所在的北碚区代黄路,附近居民害怕遭到报复多数不敢反映情况。经过多方努力,记者才见到他的几个邻居。居民彭某说,附近做生意的人都怕蒋某,他去买东西都白给,不敢收钱怕染病。蒋某去理发,店主还给50元让其离开。彭某最不放心小孩子们,邻居们都很担心,经常议论。
居民王某反映,因为大伙儿对这事很恐慌,蒋某“找”钱比以前更容易,衣服也穿得比以前好。“他以前见了人都低着头,现在完全是处于报复社会的疯狂状态。这种人不关起来,大家就没有安全感。”王某激动地说。
邻居钱某说,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把蒋关起来,让大家能安心过日子。代黄路一家包子店老板由于害怕一直称不认识蒋某,但当记者问他“是不是怕蒋某”时,店主却说“我家有两条大狗,蒋某他不敢来”。由此可见老百姓的恐惧。
, 百拇医药 代黄路吴某和张某反映,蒋和附近几个常来往的吸毒者用一个针管注射。张女士担忧地说,“那些人也可能感染了艾滋病,真是越想越害怕。吸毒的人没有理智,难保不会主动袭击,将病毒传染给别人。”
面对老百姓的恐慌,连专业人员都对艾滋病患者违法犯罪并主动袭击人的情况感到无计可施。重庆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办公室主任医师邝富国说,“这的确是新情况,让人防不胜防。但如果发生了,只要及时服用防感染阻断药,感染艾滋病毒几率很低。”
基层民警压力重重法律机制凸显空白
西安艾滋小偷被临时关押的场所。
《看守所条例》规定急性传染病患者不得收容关押;《监狱法》规定有严重传染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不收监;《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在医院关押。因此,公安机关抓获艾滋嫌犯,一旦拘押期限一到,没有关押场所接收,就只能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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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艾滋嫌犯抓了就放、放了又抓的现象,很多老百姓表示不理解,并指责是公安机关的不作为纵容了犯罪活动,让群众安全没有保障。对此,基层民警有苦难言。朝阳派出所副所长刘宾无奈地说,“其实我们是最希望把像蒋某这些人关起来的,他们被放后往往继续犯罪,给我们工作造成巨大难题,只能是重复无效率地抓放。”
同时,民众的指责、上层部门的要求、家人的担心……基层民警和派出所还必须承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邵邻说,案件给他们带来很大压力。上面要求尽快解决问题,但究竟如何解决呢?群众骂他们不管事,可是应该怎么管呢?
抓蒋某的事情传开后,刘姓民警的妻子不敢让他抱儿子。刘姓民警说,“以前和同事骑着摩托车将艾滋病嫌犯夹在中间抓回来,心里其实也怕。但做警察就没有选择,可冒风险抓人却只能放了,还被群众误解,这很不好受。更难受的是,群众问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
据了解,大部分不符合保外就医的艾滋罪犯和其他犯人混押,这在犯人集中的监狱很危险,易造成传染。但一名艾滋罪犯一年医药费、检查费和看护费用总和超过10万元。由于建立和维持费用太高,全国目前只有武汉建立了艾滋病罪犯专用监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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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监狱局生活卫生处处长张建国去年到香港考察了艾滋病罪犯管理机制。他介绍,在香港伊丽莎白医院的艾滋病罪犯服刑和救治的专门病区里,警察负责看守,医护人员负责救治,社会各界基金会和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一切井然有序。他说,香港模式值得借鉴。艾滋病罪犯关押管理是个新问题,相关法律机制都是空白。但现在已经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如果再不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教授任惠华认为,艾滋嫌犯、罪犯患病的事实不能成为对其减轻、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对于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却故意传播或在犯罪中以此胁迫被害人或者司法人员的,应该视为犯罪的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他还建议:建立对这类特殊人群的隔离关押制度;建设集救治、改造、关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关押场所或监狱;建立医务、警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预防和保险制度。(注:文中部分人员采用化名。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张琴), http://www.100md.com
重庆市一艾滋病患者蒋某在行窃被抓住时咬人,然而屡次因偷盗被抓的他仍然和往常一样被放了。法律不健全、应急措施缺乏、关押场所和制度的空白让艾滋病嫌犯钻了空子,继续危害社会,引起舆论恐慌。不能忽视的是,部分艾滋嫌犯心怀侥幸,变本加厉地利用艾滋病毒违法犯罪、报复社会。
艾滋嫌犯已是治安“定时炸弹”有恃无恐病毒竟成“免死金牌”
重庆北碚区艾滋小偷及家人
蒋某是重庆市北碚区东阳镇(原黄桷镇)一长期吸毒人员,和母亲两人依靠低保生活,平时靠偷盗维持吸毒所需费用。由于偷窃手机时被机主李某抓住,蒋咬伤了其手指。抓获蒋某的北碚区朝阳派出所民警刘某说,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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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说自己有艾滋病不能被抓进去。由于看守所无关押条件,几天后他以“取保候审”名义被放。走之前,蒋某想要回艾滋病确诊检验单,说“以后出了事,我可以拿出来说嘛”。
记者在东阳镇了解到,被释放的蒋某毫无悔意,继续游荡社会到处偷盗。黄桷镇派出所教导员邵邻介绍,因为无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蒋某作案更加明目张胆变本加厉,是一种憎恨社会和公安机关的情绪。
朝阳派出所副所长刘宾说,抢劫等暴力犯罪按规定不能取保候审,但由于无关押场所收押,公安机关的扣留有时限,这种人总是逃脱处罚。艾滋病嫌犯已是社会治安的“定时炸弹”,对广大群众是潜在的巨大安全威胁,对公安机关执法造成很大困难和压力。
西安艾滋小偷庭审前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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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让人担忧的是,蒋某的情况还代表着他身后那个特殊群体。民警们反映,蒋某案件被曝光后,当地两名长期贩毒、以贩养吸的艾滋病患者袁某和王某,从事犯罪活动也更加肆无忌惮。
蒋被放后不久,民警在北碚区山城超市抓捕的一小偷谎称是艾滋病患者,并用刀片自残威胁。在重庆市,还出现小偷和卖淫女谎称是艾滋病患者的事件。
震惊全国的在杭州接受审判的艾滋小偷团伙中就有人是注射艾滋病同伙的血染上病毒的,其出发点是“有艾滋病就不被抓”。可想而知,艾滋病毒在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心中竟是一道“免死金牌”,使得患有艾滋病的嫌犯做坏事更加有恃无恐。
邵邻说,如果不能从法律和制度上解决根本问题,这些人就会继续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和公民,而且也助长了罪犯的嚣张气焰。
谈“艾”色变艾滋嫌犯引起舆论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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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艾滋小偷团伙接受审判时,警察全副武装押送犯罪嫌疑人。
记者来到蒋某家所在的北碚区代黄路,附近居民害怕遭到报复多数不敢反映情况。经过多方努力,记者才见到他的几个邻居。居民彭某说,附近做生意的人都怕蒋某,他去买东西都白给,不敢收钱怕染病。蒋某去理发,店主还给50元让其离开。彭某最不放心小孩子们,邻居们都很担心,经常议论。
居民王某反映,因为大伙儿对这事很恐慌,蒋某“找”钱比以前更容易,衣服也穿得比以前好。“他以前见了人都低着头,现在完全是处于报复社会的疯狂状态。这种人不关起来,大家就没有安全感。”王某激动地说。
邻居钱某说,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把蒋关起来,让大家能安心过日子。代黄路一家包子店老板由于害怕一直称不认识蒋某,但当记者问他“是不是怕蒋某”时,店主却说“我家有两条大狗,蒋某他不敢来”。由此可见老百姓的恐惧。
, 百拇医药 代黄路吴某和张某反映,蒋和附近几个常来往的吸毒者用一个针管注射。张女士担忧地说,“那些人也可能感染了艾滋病,真是越想越害怕。吸毒的人没有理智,难保不会主动袭击,将病毒传染给别人。”
面对老百姓的恐慌,连专业人员都对艾滋病患者违法犯罪并主动袭击人的情况感到无计可施。重庆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办公室主任医师邝富国说,“这的确是新情况,让人防不胜防。但如果发生了,只要及时服用防感染阻断药,感染艾滋病毒几率很低。”
基层民警压力重重法律机制凸显空白
西安艾滋小偷被临时关押的场所。
《看守所条例》规定急性传染病患者不得收容关押;《监狱法》规定有严重传染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不收监;《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在医院关押。因此,公安机关抓获艾滋嫌犯,一旦拘押期限一到,没有关押场所接收,就只能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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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艾滋嫌犯抓了就放、放了又抓的现象,很多老百姓表示不理解,并指责是公安机关的不作为纵容了犯罪活动,让群众安全没有保障。对此,基层民警有苦难言。朝阳派出所副所长刘宾无奈地说,“其实我们是最希望把像蒋某这些人关起来的,他们被放后往往继续犯罪,给我们工作造成巨大难题,只能是重复无效率地抓放。”
同时,民众的指责、上层部门的要求、家人的担心……基层民警和派出所还必须承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邵邻说,案件给他们带来很大压力。上面要求尽快解决问题,但究竟如何解决呢?群众骂他们不管事,可是应该怎么管呢?
抓蒋某的事情传开后,刘姓民警的妻子不敢让他抱儿子。刘姓民警说,“以前和同事骑着摩托车将艾滋病嫌犯夹在中间抓回来,心里其实也怕。但做警察就没有选择,可冒风险抓人却只能放了,还被群众误解,这很不好受。更难受的是,群众问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
据了解,大部分不符合保外就医的艾滋罪犯和其他犯人混押,这在犯人集中的监狱很危险,易造成传染。但一名艾滋罪犯一年医药费、检查费和看护费用总和超过10万元。由于建立和维持费用太高,全国目前只有武汉建立了艾滋病罪犯专用监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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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监狱局生活卫生处处长张建国去年到香港考察了艾滋病罪犯管理机制。他介绍,在香港伊丽莎白医院的艾滋病罪犯服刑和救治的专门病区里,警察负责看守,医护人员负责救治,社会各界基金会和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一切井然有序。他说,香港模式值得借鉴。艾滋病罪犯关押管理是个新问题,相关法律机制都是空白。但现在已经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如果再不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教授任惠华认为,艾滋嫌犯、罪犯患病的事实不能成为对其减轻、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对于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却故意传播或在犯罪中以此胁迫被害人或者司法人员的,应该视为犯罪的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他还建议:建立对这类特殊人群的隔离关押制度;建设集救治、改造、关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关押场所或监狱;建立医务、警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预防和保险制度。(注:文中部分人员采用化名。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张琴),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