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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不鲜包装说了算? “鲜奶”标准挑战常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9日 中国青年报
     国家质检总局严格定义鲜奶标准,生产厂商面临挑战。标准明确:只有从奶牛身上挤出后未经任何加工的牛奶才有资格叫“鲜奶”,由于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奶品都是经过消毒或高温等加工处理的,因此今后都不得在包装上标示为鲜奶。换句话说,现在铺天盖地出现在牛奶包装上的“鲜”字今后都将消失。 新闻追踪:鲜奶鲜果汁明年要消失?"鲜"字新标准出台

    行政立法又一次挑战了我们的常识。常识告诉我们,牛奶可能含有病菌,必须消毒才能安全饮用。因此我们期望的鲜奶,实际上就是高温消毒后的奶,即学名叫巴氏奶。购买鲜奶,谁也不会拿个奶桶直接上奶牛场挤奶。

    用法规的形式直接禁止人们使用一种已经习惯了的概念,将会使人产生一种不安全感。质检总局的“鲜奶”标准施行后,鲜奶不再是原来的鲜奶。当超市没有“鲜奶”时,我们不知道其他什么奶与我们长期的期望相符。更可怕的是,当日后再接触到符合这种标准的鲜奶时,可能会误以为这就是常识中的鲜奶,而使健康受损。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的力量是强大的,但这种强大应该来自对良好习惯的重视。无视人们习惯要求的法律往往是无力的,上个世纪的美国禁酒令最终被废除就是明证。在鲜奶的问题上,法律的作用应该是维护人们对于鲜奶的合理期待,确保人们饮用鲜奶的安全。而不是干脆将鲜奶这个概念都颠覆了,否则,所立之法虽然有法律的外形,却不一定是理性的法治之法。

    人们有一种喝鲜奶的希望,这种希望立法时应该受到尊重。如果这种希望会给人们带来某种风险,法律的责任应是消除风险,而不是消灭希望。

    立法者应该了解人们心目中的鲜奶是什么样的概念,而后作出相应的规定,以维护鲜奶市场的秩序,确保人们饮用安全。比如,将直接从奶牛身上取的奶取名为原料奶,直接规定鲜奶为与人们常识相符的巴氏奶,严禁将还原奶冒充为鲜奶。(邹云翔),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