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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缘何成为难解的结?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2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66期
     古语云“医本仁术”。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医生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的是美好的形象,人们常常称医护人员为“白衣天使”。然而,近年来医患纠纷却呈现出急剧上升的态势,甚至酿成恶性血案。今年2月11日上午8时10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普外一科全体医护人员正在召开例行晨会,一名中年妇女头裹围巾冲进办公室,掏出早已准备好的菜刀砍向毫无防备的该科主任李宁教授,致使其前额、左前臂刀伤、前额粉碎性开放性骨折、脑震荡和失血性休克。凶手被在场的医护人员当场制服。事后,群情激愤的数千名医护人员和学生纷纷联名,强烈要求严惩凶手,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患矛盾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成都华西医院发生恶妇伤医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在社会上引发对医患矛盾的关注。华西医院院长石应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医患关系时认为:“医患之间的目标本是统一的,都希望把病治好,但医患关系却非常紧张。这主要是社会各种矛盾冲突暴发在医院形成的一个缺口而已。”在此次袭医事件发生之前,同样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王恺也因医患矛盾,被犯罪嫌疑人何某在医院走廓里用菜刀砍成重伤。这起血案的起因是王恺曾为何某实施过鼻息肉摘除手术。据何某的病历记载,当时经全科专家的会诊,认为何某的病情已经痊愈应该出院。但何某却总认为手术不够完好,鼻子时常还能闻到异味,并在行凶之前威胁过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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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矛盾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每一次恶性事件的暴发,都已超出医患矛盾本身的范围。业内人士分析医患关系紧张的动因后认为,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并轨的变革时期,各种利益关系正在进行调整之中,各种人群难免受到这样那样的冲击,也使一些人产生一种浮躁心理,遇到事情时很容易走极端来发泄心中的不满,把予头指向与其有利害冲突的人。一方面国内现行的医药体制的混乱,给病患者带来的逆反心理,使得医生成为其发泄不满的对象。尤其是药价不合理,收费不确定和医疗分工等不合理现象的存在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患者和患者家属会把怨气发泄到最后环节的医院和医生身上,医院和医生自然而然地成为“替罪羊”;另一方面,医患纠纷频发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信息的误导”。一些病患者误信个别不良医院“包治百病”的虚假广告,一旦医生的治疗结果和广告有差距时,患者就会将怨气发泄到医生身上。事实上,医学是一个极为特殊的领域,治病救人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简单算题,医生这个职业是一个未知性高、风险性大的行业。倘若病患者和家属对医院的期望值过高的话,就有可能物极必反,造成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度、亲切感的降低。病患者一旦不信任医院,看病时就会找熟人保安全,当没有门路时,就会用红包开路,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病患者自己。医患纠纷高发态势正是这一不正常现象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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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 心有千千结

    近年来,国内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推动了医疗卫生的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负面影响。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从原先的公费医疗到后来的医疗费承包,再到现在的医疗保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医院是由过去国家财政差额补贴加专项拔款,改为后来的定额补贴加专项拔款,现在只剩下了专项补贴。医院为了自我维持、自我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就得加大投入,引进人才上新设备,而这些资金来源大都要转嫁给病患者。同时,伴随着医疗新技术、新药物的不断应用,使医疗成本急剧上升。仅从医学影像来说,过去仅有X光,后来有了CT、螺旋CT、核磁共振,现在又有PE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检查费用从两位数上升至近五位数。再如,中成药由过去的丸药改成口服药、颗粒冲剂,费用也随之成倍上涨,而这些涨价费用都由病患者承担,势必造成病患者经济负担的不堪重负。

    著名医学专家吴阶平说过,医生是拿两个武器为病人治病的,既要有很好的技术,也要有很好的艺术。要用爱心和艺术性与病人交谈,一些医术很好的医生由于不懂和病人沟通的艺术,一句话没说对就有可能挨打。真正的医学模式转变是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有一些医生忽略了和患者之间的必要沟通与交流,使得原本就信息不对称的医患之间发生了不应有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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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患者及家属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服务,其中有着大量的未知领域的高风险。即使在发达国家,临床医疗确诊率也仅有70%左右。不少疾病在医学上至今还没有很好的治疗办法。即使是常见病,因为患者的个体差异也可能引发医疗意外。而医疗资源的短缺,使得医生(尤其是大医院的医生)每天都处在超负荷工作状态,往往无力也无暇对患者做更细致的诊断和答疑,使得病患者易堆积怨气,从而引发病人的焦躁情绪。加上由于一些媒体过度炒作和医疗服务宣传的误导,使病人和家属对医院、医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但有些病不是当前的医疗水平所能解决的,处在心情万分焦虑之中的病人及其家属如果不能很好的了解这一点,就会对医生产生误解,从而使得医患矛盾人为地扩大。

    寻找解决医患矛盾的理性归宿

    早在20世纪6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相继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病人权利运动”。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1970年,由美国全国福利权益组织发表的26条《病人权利声明》明确指出:病人,医院保健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得到公正、人道的治疗。1972年,美国医疗协会制定了《病人权利法案》,规定了12条基本原则,内容包括病人的医疗权、自主自决权、知情同意权、要求保密权、隐私权、追究权以及门诊、急诊、投诉程序、公开财务等细节。1999年,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宣布,已经着手准备让众议院通过一项强有力的病人权利法案。国内著名的生命伦理学权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邱仁宗认为,当今中国同样需要发起一场“病人权利运动”。从法律层面上看,医生、医院与病人虽是一种医患关系,又是一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现实情况是,两者之间又往往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要很好地解决医患纠纷,医患双方,特别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医生和医院一方,如何积极、稳妥地处理好这种“权利义务”是解开医患矛盾症结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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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受理的对医疗机构的投诉居高不下。究其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在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而病患者却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因为病患者与医生、医院相比,明显缺乏医学知识,甚至缺乏对自己身体状况的科学了解,更难以清楚地了解把握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正因为如此,法律应给予病患者特殊的照顾。最高法院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医患纠纷中医院要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而不是和普通侵权一样要求由病人来证明。这就充分考虑到了病患者在医患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当然,与之相应地,病人也有配合、支持医生的义务。总的来说,病患者有如实将病情告知医生;如实告知其家族病、遗传病史;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医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维护医疗人员人格尊严;不干扰医院、医生正常工作秩序、正常生活等义务。

    可以说,长期以来,医患关系高度紧张和医患纠纷日益增多,是与法律制度的滞后有着密切联系的。尤其是与病患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模糊不清紧密相关的。为了调整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早在1987年就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专门规范医疗损害这一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得原有法规和规章内容严重滞后。值得一提的是,自2002年9月1日起,重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与旧的《办法》相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而根据新《条例》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程序和方法上,对医疗事故鉴定进行了规范,的确有了一个不小的进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和鉴定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无疑给国内医患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坚实的法律平台。

    应该说,医患之间并非是天敌,而是与病魔并肩作战的战友,只有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尽可能地让患者摆脱病痛的折磨,让医生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救死扶伤的高尚事业。造成当前医患对立、矛盾激化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缺乏医疗服务的法律理念。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只有明晰的法治理性才能为病患者和医生之间的理解提供支撑框架。, http://www.100md.com(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