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监督管理 > 快讯/公告
编号:10514655
对脑立体定位膜等产品作出分类界定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13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对脑立体定位膜等产品作出分类界定:

    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脑立体定位膜、医用血浆病毒灭活柜、凝聚胺试剂。

    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人体润滑液(不含药);温灸治疗棒(不含药);尿沉渣分析仪用鞘液、稀释液、染色液;放射性粒子化疗内镜推注器。

    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显影粉(定影粉)、自动推片染片系统、超微粒子喷雾装置。

    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为:孕妇托腹带、尸体冷藏箱。

    上述凡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类别。,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