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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院销毁过期药品叫好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月10日 《家庭医生报》 2000年第2期(总第726期 2000.01.10)
     前不久,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各科室的急救药品进行了彻底清理,将价值5000余元的过期药品全部销毁,以确保医疗急救安全。读了刊登在《泸州日报》上的一则不大起眼的小消息,笔者不禁为之拍手叫好,因为,消费者买到过期药品的事情不时可以听说,而医院自行清理过期药品的消息却是头次见到。

    正如过了期的食品不能食用一样,过了期的药品自然也不能服用(包括内外服、注射),这个道理应当说是很浅显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偏偏就有悖此理的事情。不说个体药店,就是医药公司和大小医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期药品“超期服役”的问题。客观地讲,在经销和贮存的成千上万种药品中,偶尔有过期药品属于正常现象,药品这一特殊商品原本就有包括过期在内的一定的损耗率。但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不管是公家还是私人,对自己贮存的药品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检查发现过期药品及时予以销毁处理。遗憾的是,一些医院和药店并没有足够的药品安全意识,或者根本没有药品过期的概念,或不注重清理过期药品,有的甚至明明知道过了期还继续销售,把减少自身损失建立在坑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这种缺乏职业道德行为理应遭到谴责和处理。

    作为特殊消费者的患者一旦买到了过期药品,决不能息事宁人,自认倒霉,而应要求及时更换,以确保自己的用药安全。, 百拇医药(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