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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评价癌症疗效要以五年为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0年4月24日 《家庭医生报》 2000年第17期(总第741期 2000.04.24)
     对大部分疾病来说,依其症状、体征的消失,可以判为“痊愈”。但对恶性肿瘤却不能这样盲目下结论,因为问题远非这样简单。有些病例术后再加放疗、化疗等,肿瘤消失、症状缓解,身体也象“好人”一样了,似乎可以判为“治愈”,结果1年、2年甚至3年后又复发、转移了。

    医学上根据长期随访观察和大量的临床资料调查显示,癌症通过各种治疗后,3年内存活的相对多些。一般来说,五年之内癌症仍可能转移或复发,而能活到五年以后的病人,其病情大多已趋向稳定,转移、复发的机会可能少些。因此,用1年、2年、3年或4年生存率不能确切反映出病人的治疗效果,也不能准确衡量病人的预后,而选用5年生存率对分析统计大量的恶性肿瘤病人的生存情况,从中研究生存时间与各种因素关系的内在规律,是比较合适的。

    有鉴于此,肿瘤专家提出了“5年生存率”的概念,用来判断癌症的治疗效果,癌症病人经治疗后能正常存活五年方可以计入疗效统计,或者说“痊愈”。, 百拇医药(邓春涟)